微信信贷支付,微信支付:民间借贷的新形式


微信信贷支付,微信支付:民间借贷的新形式

2010年9月,国家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同年年底就这一部门规章又发布了对应的实施细则《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两份部门规章出台前,央行已经就非金融机构支付问题和制定规章的原因做了官方解答(《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以及征集意见稿。


六年来,有关非金融机构支付的研究却还是很少,主要的研究都是集中在对各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和定性上。这些研究无不反映了人们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怀疑。毕竟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像银行一样,有专门的国家政策规范监管,又有诸多驻点场所。如果有不明白的事情,可以跑到现场去人工咨询一下,机器是死的,人是变通的,关于资金转移、变更的诸多情况都可以向银行员工咨询并得到验证。但第三方支付平台面对使用者只有冷冰冰的统一提示,模糊的提示语言还会让人摸不着头脑,大家辗转多次后,最终还是选择人工客服来解决问题。


2013年,微信推出支付功能。不管国家出台怎样的政策来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老百姓一般只关注新技术对生活带来的便利。于是,除了出门付款买东西,人们开始在借贷中也使用网络支付,甚者有直接在微信上谈好利息和还款日期,直接转账。


但微信转账是有限额的:

微信信贷支付,微信支付:民间借贷的新形式

自今年3月开始,微信开始收取提现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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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支付平台的操作限制是否会必然导致人们经过微信支付形成的借贷金额比较小呢?不一定,人们可以约定定期分批转账,最后借足约定本金数额就可以了。


尽管律师们经常对人们作出民间借贷时给出许多的建议,但每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比例依然很高,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比例也仍然是最高的。


使用网络支付的自然人借贷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当人们对彼此有一定的信任感以后,就会直接找个简单的付款方式转账,口头约定一下还款日期而已。如果互相之间还是经别人介绍的,就会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如果分批转账借了大量资金,大家就会对利率和还款日期规定地更详细。


如果微信支付平台运营顺利,资金转移正常,人们发生借贷纠纷,打官司时一般会多考虑一下提取微信记录作为证据是否会被法院采纳的问题。


将微信支付的“零钱明细”清单打出来,上面没有任何公章。要使用微信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类型的证据,可能要经过鉴定,鉴定流程因地而异,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制度规定。如果想回避鉴定证据这类麻烦的工作,要证明借贷关系实际已经发生,还是要补充提供相关的银行流水来作证据。下面就列举了一些用银行流水补充证据,避免了对微信交易详情做鉴定的案例。但现在各地法院对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处理方法不一致,具体还要在办案的时候和法官沟通了解

另外,人们通过微信语音进行的口头借贷协议有可能可以被纳入认定借贷关系的证据当中,但语音内容是否为本人录制,也会影响到证据被采纳的可能性。


法院处理的这些案例估计是在确认了用户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微信用户没有实名认证,借贷双方就借贷主体有争执,那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毕竟,要赖皮不还钱可以说出很多理由。法院为了保证不让人误担债务,也会作更详尽的调查,力求判决得当。


如果微信支付平台运营出现差错,资金转移异常,要跟进完成民间借贷案件的举证工作就麻烦了。


首先,借款方可能会不承认自己已经收到借款,为了证明出借行为是真实的,出借人要先找微信平台确认资金的流向,怎么确认,目前只能提交问题,等待回复。


微信信贷支付,微信支付:民间借贷的新形式

微信平台是否会对资金转移异常负责?首先腾讯公司是不负责的,因为微信平台支付功能由财付通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而在他们的《财付通服务协议》中第七条显示如下:

财付通公司声明不负任何责任,当然,这种声明未必合法,但你要让财付通公司出面证明资金流向,就又要打官司让财付通负责,然后再看资金走向,然后才能去讨论资金借出是否实际借出,为了打官司A要先打官司B,这是常见的诉讼策略,不想混淆程序和前后因果关系的话,找个律师吧。


有人说何必这么麻烦,去银行找流水就好了嘛,这样的话,资金去向不就很清楚了吗?假设系统故障,连银行都无法收到信息,从而没有交易记录,那该怎么办呢?当然,这是比较极端的假设情况了,目前也还没发现这种案例,所以,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


微信支付现在成为民间借贷的新形式,引发的问题有可能会更多,但会引发怎样的问题又是人们无法想象的。在互联网时代中出现的新形式民间借贷案件中,只有抓住核心纠纷,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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